不服環境部撤銷罰中火1800萬 台中市府提行政訴訟獲判勝訴

環境部於2020年間,因為認為裁處違法,所以撤銷了台中市環保局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做出的1800萬元裁罰,不過台中環保局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法院昨(19)日判決台中環保局勝訴,環境部表示尊重判決,但將提上訴。

一紙減煤許可延燒風波,中央環境部和地方的台中市環保局為了中火裁罰交鋒多年,環境部2020年間撤銷環保局對中火開罰的1800萬元,環保局不服一狀告上法院,高等法院19日認為環境部做出撤銷處分不適格,應報行政院執行,判決台中市環保局勝訴。

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廖順榮表示,「市府2019年底也是因為中火燃煤機組用煤量超出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》的限制量,而處台電違規罰鍰及機組停工處分,因為我們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,後續我們待收到判決以後,我們會依判決精神,加強對中火的管制。」

不過台電認為,法院判決結果是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的程序問題,並未認定台中市府裁罰合法,將研議是否上訴,並指出本案尚未定讞,台中電廠2、3號機依法運轉,不影響供電穩定。

環境部則回應,2019年台中市府要求台電減煤,卻將2017年許可證中的「起始減煤日」改為「完成期限」,等於縮短期程,要求台電2個月內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,此例一開,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,也讓空污許可制度陷入混亂,環境部身為台中環保局的上級機關,理應出面制止,並強調由於本件行政訴訟尚未確定,撤銷處分仍然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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