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棄我國籍入籍中國仍收兵單 內政部:不因喪失台灣籍免役

有民眾透過地方民代陳情,表示自己的親屬已放棄我國國籍並入籍中國,日前卻收到兵單通知入伍。內政部指出,依據《兩岸條例》的規定,役男在對岸設有戶籍或領用對岸護照,依然負有服役義務,不會因為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所差別。但立委沈伯洋則認為,比起逃兵疑慮,國家安全還是至關重要,已經提出修法,要免除這類案例的服兵役義務。

台北有民眾接到公文,要他入籍中國的姪子回台當兵,否則將依妨害兵役罪法辦或通緝,嚇得趕緊向民代陳情。

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表示,「荒謬至極,因為今天賴清德既然宣布了,我們跟大陸是敵對國,是否適合讓這些已經在大陸有戶籍的人,甚至有的可能還是共產黨員,回來到台灣來當兵?」

這名在中國出生的27歲男子,父親是台灣人、母親是中國人,2016年已放棄台灣戶籍,還曾是共青團成員。北市兵役局透露,目前類似狀況的役男個案就有9位列管中,其中有2人通知後沒有回覆,已經依法移送。

台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,「已經有下徵兵處理程序的通知,結果他沒有回來。我們是按照規定,有用妨害兵役來做移送。另外有3位是還在讀書當中,還有1位是已經體檢完,應該是不會讓他去做比較機敏性的一些職務工作。」

依據《兩岸條例》第9之1條,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,將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」;但他在台灣的責任及義務,例如納稅或服兵役,不會因而喪失或免除。

但立委沈伯洋表示比起逃兵疑慮,國家安全更重要,已經提出修法,要免除這類案例的服兵役義務。

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,「假設已經取得中國大陸的戶籍跟國籍,然後又在台灣當兵,那又可以取得軍營內部的資料,這個會有一些國安的風險,所以針對這件事情我提出了修法。那當然還會有一些比較邊界的案例,針對國防七子等等,這一類解放軍的學校、唸過的人,他在服兵役的時候必須要一定程度的限制。」

目前相關《兩岸條例》的修法進度已經一讀,內政部呼籲,役男別試圖以喪失台灣身分、出境等方式規避,也將協同地方強化查處,確保兵役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