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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舊違建漏水難合法修建 桃市新法開放申請修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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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老舊違建面臨漏水問題卻難以合法修建,有居住安全疑慮。桃市府近日通過《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》,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,進行必要維修。

小閣樓屋頂破洞、窗框破損無法遮風避雨,這棟位在桃園楊梅富岡的老房子看起來不太牢固,過去老舊違建礙於法規難以合法修建,民眾大多覺得危險。

桃園市民黃女士認為,「很危險,怕會壓到人或者會倒掉。」

桃園市民沈小姐表示,「會很擔心,如果像下大雨或是有地震、颱風,其實都蠻擔心它又會再有破損。」

根據統計,桃園市目前查報列管違建數7.4萬件,既存違建高達6.1萬件。若要修繕屋主可能會涉及施工中違建,但如果不修繕漏水、破損恐怕又有安全疑慮。桃園通過《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》,明訂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。

桃園市建管處長莊敬權說明,「《舊違章建築修繕辦法》並不是在鼓勵違章的修繕,反而是保障有些人不得不居住在舊違章的建築裡,他無法進行修繕導致影響到居住的安全。」

針對此次修法建管處表示是過渡性措施,新修辦法允許舊違章建物可必要修繕,非主結構部分可翻新,主結構等變更不得超過原建物現況的一半,若擅自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修建將依以新違章建築論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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