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慶恩病逝22年後獲判無罪確定 創檢方為已故被告平冤首例

生前任職銀行經理的諸慶恩1997年因被控偽造文書遭判刑,最後於2003年三審期間病逝。檢方認定諸慶恩偵審時遭受不公平處遇而提再審,歷經聲請被駁回、非常上訴成功、啟動再審,今(27)日高檢署宣布,已撤回先前審理期間的上訴,讓諸慶恩在過世22年後終獲無罪確定,成為台灣史上首起檢察官為死亡被告平冤案件。

生前任職銀行分行經理的諸慶恩,1997年因被控涉嫌偽造文書等罪,一審獲判無罪,但二審改判得易科罰金刑4月並宣告緩刑,諸慶恩雖提出上訴到三審,但在2003年審理期間身故。事後最高法院對於檢察官上訴,因被告已死亡改判不受理。

全案起於1995年時,富商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,和百利達銀行發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訴訟,時任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的諸慶恩,在負責強制執行怡華公司時被指控涉嫌偽造定存單,因此吃上官司。

不過監察院2020年查出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後,意外揭露多名司法高層和翁茂鍾不當宴飲的案外案。法務部追查後發現有4起案件與此相關,並要求重啟調查,其中即包含諸慶恩案。

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認為,諸慶恩於偵審期間遭受不公平處遇,加上新事證足認諸慶恩應受無罪判決,因而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,但被以程序違法為由駁回,後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,也遭以相同理由駁回。

直到2022年12月,檢察總長再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,最高法院才撤銷不受理裁定,排除再審的程序障礙。高檢署接著於2024年二度向高院聲請再審,並在今(2025)年1月獲裁定開啟再審。

最高檢察署27日宣布,高檢署已於26日撤回審理期間的上訴,在歷經逾4年的非常救濟程序後,終於讓諸慶恩於亡故22年後重獲無罪判決。本案不但創下檢察官成功為死亡被告平冤的司法先例,同時也是台灣法律史上最複雜的救濟程序案件。

諸慶恩案始末
1997年諸慶恩因遭控涉偽造文書,一審獲判無罪,但於二審遭判刑
2003年諸慶恩在三審審理期間逝世
2020年監察院查出多名司法高層和此案相關人士翁茂鍾不當宴飲,法務部要求全案重啟調查
2021年高等檢察署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、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皆被駁回
2022年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成功
2024年高等檢察署二度向高院聲請再審
2025年1月高院裁定開啟再審
2025年3月26日高等檢察署撤回審理期間的上訴,諸慶恩無罪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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