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公務郵票貪百萬 桃觀音區公所雇員被判刑2年半

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有員工被指控,把保管的郵票賣給市面的集郵社賺100多萬。桃園地方法院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侵占公有財物罪,判他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,違法賺的黑錢100多萬充公。

一張張不同面額的郵票,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爆出有約聘雇員涉嫌侵占保管的公務郵票,把郵票以面額的8.5折到9折價錢販售給集郵社,8年不法獲利達131.7萬元。

桃園地院行政庭長袁雪華表示,「被告就本案全部犯行於廉政署詢問、偵訊,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犯罪,並於偵查中繳回本案全部犯罪所得。」

許姓約聘雇員負責國民年金、機場回饋金、危難家庭物資發放等通知業務,卻侵占業務上保管的郵票,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、繳回犯罪所得,加上有做公益到醫院做志工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侵占公有財物罪,判刑2年6個月,褫奪公權3年,繳回犯罪所得沒收。

桃園市觀音區主秘劉其峰表示,「該單位的主管要求他清查時,發現採購郵票的數量跟他應該發的數量上面有所落差。」

針對公務郵票一案,區公所回應,這是社會課自行發現移送案件,由於通知業務量大,每年採購郵票約20多萬元,大多小額8塊以下郵票,不容易一張張記錄,才讓承辦員有機可乘;事發後已記過懲罰,許姓約聘雇員也已離職;為了防止弊端,不再採購郵票,已跟郵局協議直接交寄、郵資月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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