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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艇業者遭控霸佔五結碼頭 為期2年縣府多次會勘未改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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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五結鄉的大閘門附近,供漁業用的簡易碼頭,被指控有私人遊艇業者,長期霸佔公共空間,私自增設浮動碼頭,並在周圍加裝圍欄上鎖,影響當地漁民作業,為期長達2年,公部門經多次會勘卻沒有處理;縣政府表示,將要求業者限期1個月改善,否則將依水利法開罰。

碼頭上看到1艘遊艇,掛著廣告,招攬客人包船,但這座位在冬山河上的簡易碼頭,是供漁業使用,有漁民指控遊艇,長期霸占公共空間,還私自增設浮筒,並在周圍加裝圍欄上鎖,影響當地漁民作業,為期長達2年。

漁民指出,「遊艇給人家放這樣 ,你人來就說,大家都要像他這樣,都ㄇ字型這樣來說,你這些船要停靠在那?」

許多人見狀,也認為遊艇業者,這樣把碼頭圍起來自己用,實在不合理、觀感不太好。

民眾說道,「我不曉得這裡面的原因,但是,沒有人圍,他有圍,觀感上就不一樣。」「這行為不懂,說難聽一點,這很霸道。」

漁民指控,該遊艇這樣的行為已經2年,縣政府今(2024)年還辦了2次會勘,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,由於簡易漁港不適用《漁港法》,縣政府表示,3日會勘後,認定遊艇業者私設浮筒和圍欄的行為,已違法《水利法》將依法處理。

宜蘭縣政府海洋所所長林芳民回應,「按照《水利法》63條之5 ,他是未經許可私自設置 ,相關的罰則,就是我們會請他限期要改善拆除,如果沒有拆除的話,按照《水利法》規定是可以按次處罰。」

遭指控的業者聲稱有配合拆除,不過,4日當天現場仍有部份設施未拆,縣政府依據《水利法》規定,要求遊艇業者限期1個月內改善,將現地恢復原狀,如未改善,得按次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再不改善,縣政府將前往拆除違規設施,並依法向業者索取拆除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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