炎亞綸涉拍未成年性私密影片 一審判7月有期徒刑、緩刑3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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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6月藝人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,涉嫌拍攝並持有他還未成年時的性私密影片。案件經法院審理,今(30)日一審宣判,認定炎亞綸違反個資法,還有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的拍攝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等罪,判處7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、緩刑3年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理由指出,炎亞綸爲滿足一己私欲拍攝私密影片,並且意圖散布傳送給友人,不只侵害耀樂的隱私權,對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也產生不良影響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跟被害人達成調解,也獲得原諒等理由,因此給予緩刑。而炎亞綸透過經紀公司回應,感謝法官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。
李怡慧/編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