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某高中1位教官,2019年時接獲學生通報有學生將販毒,於是報警,並請通報學生到校外的交易地點,等交易實現,學生遭逮。教育部認定,教官以釣魚方式,置學生於人身安全的風險,無法保護學生,還加劇學生違法行為,核定2小過,但該名教官不服,提出行政救濟。
防制毒品入侵校園,教育單位與警察單位加強聯繫,2017年底起,學校得按「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2019年,桃園某高中1位教官接獲A生和B生通報,C生將在該日賣毒品,報警後,教官請通報學生到現場等,之後C生遭逮,法院裁定羈押。
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,「完全違反教育的理念,也違反保護這些孩子安全,跟個人秘密的一些做法。」
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,教官違反教育理念,置學生於風險中,國教署才會核定軍訓人評會2小過的建議,並且駁回該名教官的申訴和訴願。
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,「並不是因為他去報警而被處分,是他用一個所謂像類似釣魚的方式,把孩子放在一個最危險的情境當中,這部分也是翁姓教官之所以會核定行政記過處分主要的原因。」
教官不服提行政訴訟,原處分撤銷,教育部提上訴,11月底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。
長期從事毒品防制的退休教官表示,當事教官做法可議,不過要點實施至今,通報數又有多少?
退休教官說道,「我覺得黑數還是滿多的,因為有部分的學校態度不是很好,他們會比較保守,可能也為了校譽、為了教育局的評鑑,會隱瞞,不會主動的把這樣事情做一些披露。」
顧及校譽不願通報,退休教官說,學校態度很關鍵。若是學生時輟時復,情資更難掌握,不容易跟檢警合作去追溯毒品來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