列民眾黨不分區不辭公視董事 徐瑞希:未違反任何法規【涉己新聞】

公視、華視董事徐瑞希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,今(30)日回應外界質疑違反《廣電法》黨政軍條款,她發布聲明表示,自己不是黨務人員,也從未投入政治、政黨及助選活動,因此未違反任何相關法規,且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討論是否適任董事問題。

公視、華視董事徐瑞希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第17名,以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擔任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,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反《廣電法》第5條之1的黨政軍條款。

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也指出,依《公視法》規定「董事、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」,徐瑞希應主動請辭公視董事一職。

對此,徐瑞希今(30)日發布聲明表示,從未參與任何政治、政黨或競選活動,連助選、助講、甚至政治評論都不曾有過。若公視董事會要追究是否適任董事,她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。

針對《廣電法》黨政軍條款規定,「政府、政黨、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,不得擔任廣播、電視事業之發起人、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」,徐瑞希認為,目前自己僅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之一,並非已當選、就任的「選任公職」人員,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。

徐瑞希說明,《公視法》第13、14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,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;並澄清自己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,也未投入任何助選與黨務活動,因此未違反任何法規,也認為對條文的解釋不能無限上綱。

對於徐瑞希列民眾黨不分區風波,公視日前回應,將依《公視法》相關規定做妥適處理;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表示,會向當事人了解相關訊息,請徐瑞希妥善處理。

NCC則表示已函請中廣、公視及華視說明完整處理機制及作法,維護媒體公平、公正原則,並確保業者確實執行。

NCC也呼籲若廣電事業的董事長、董事等經營階層參選,業者製播選舉議題節目時,應維持客觀、公正、確實,注意在競選期間落實《選罷法》、《廣電法》相關規範,以維護媒體獨立及專業公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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