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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道警涉性侵逾20少年 免職後二審判8年4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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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鄭姓國道警官涉嫌性侵超過20名未成年少年,其中年紀最輕還只有10歲,事發後被記兩大過免職,法院二審也依《兒少性剝削條例》等罪,判他8年4月刑期,另判5個月,可易服社會勞動。而新莊分局也有1名派出所江姓員警因為承辦案件,接觸15歲少女,之後在少女住處及自己住家,3度親吻嘴唇,這名員警涉嫌猥褻,一審也判刑1年,可易科罰金,還可上訴。

警方破車窗抓毒犯下車,男子頑強抵抗,員警壓制途中,一度被夾傷,受傷的這名江姓員警,任職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,曾協助走失老翁,登上好人好事,現在被爆出,承辦一起未成年案件,涉嫌猥褻15歲少女。

新北市新莊分局督察組長葉志豪說:「目前江員予以行政懲處,記過1次並調整服務單位,並列為關懷輔導對象。」

趁職務機會接觸後,涉案員警越發大膽,不但跑到少女住處,更多次把人帶回家,3度親吻嘴唇,案經法院審理,直指他用權勢猥褻,戕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,犯下3條罪,一審判刑1年,可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
前國道警察局鄭姓警官(111年1月10日)說:「初步判定是輪胎,飛越至對向車道的時侯砸中車輛。」

涉及爭議的還有他,曾代表警方多次說明事故,他是鄭姓國道警官,透過網路約出未成年少年,帶到公廁等場所涉嫌性侵又錄影,受害少年超過20人,年紀最小還只有10歲,事發後已遭免職。

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表示:「沒有辦法克制自己的私慾,對這些被害少年做性交行為,念在鄭姓警員犯後,對於大多數的犯行都坦承,分別來量刑。」

一審依《兒少性剝削條例》等罪判他9年徒刑,另判6個月得易服社會勞動,但二審審酌,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,改判8年4月以及5個月,只是警察知法犯法做了最壞示範,也讓警界形象一再受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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