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(2024)年的總統大選,台北監獄有1名受刑人爭取要在監獄投票被拒絕,提起行政訴訟。法院認定選務機關,在訴訟確定之前,應該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,這也是首件法院裁准受刑人在監獄投票。
民眾因罪入監,服刑結束前都在獄中生活,有1名林姓受刑人刑期還超過8年,爭取在監投票,參與明(2024)年總統大選,遭到桃園市選委會拒絕。
他提出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,經法院審理後,12日裁准暫時處分,選務機關在訴訟確定前,應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副發言人林麗真表示,「若選舉後,即使本案勝訴確定,選舉權受侵害之結果已無法回復,有害《憲法》保障民主原則與人民基本權利,有防止重大損害及避免急迫危險之必要。」
裁定幾大理由,除了認定被告勝訴機率不低,有選舉權無法行使形同受剝奪,即使依照現行法規,受刑人符合外出要件,包含在監超過3個月以及行狀善良,就能申請出監投票,但法院認為,只要國民具有選舉權人身分,雖然不符外出規定,也該享有投票權,不該多加限制。
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,「這只是行政法院就聲請人聲請假處分而做的裁定,現在還沒有整個案件的確定,等到確定以後,矯正署跟所有的監所才會做進一步的處理。」
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指出,「台灣的《選罷法》並沒有類似外國的不在籍投票或是缺席投票制度,受刑人投票時沒有戒護人員也不能夠攜帶戒具,在維安可能有問題。」
這起台灣司法首件法院,准許受刑人獄中投票的裁定案例,從中央到地方選務機關都表示,設立投票所有難度,將依法提抗告,法務部則回應,待最終結果出來再做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