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,造成消防及員工共111人受傷,9人罹難,目前仍有一名員工失聯。屏東縣府上午公布明揚三項過失,包含存放超過管制量30倍的有機過氧化物、未及時提供廠內化學品資訊,及未派專人協助救災等,將依《消防法》從重裁罰共240萬元。
空拍機持續在天上盤旋監測,屏東明揚國際22日的工廠大火已造成消防、員工共111人受傷、9人罹難。有些罹難者只找到碳化嚴重的不完整遺骸,且部分仍待DNA鑑定,加上還有1名員工失聯,消防人員25日持續搜尋。
明揚國際員工表示,「我所屬的位置離那個爆炸點比較遠一點,我們想要逃,可是沒有接到指令。現場有其他的幹部在, 但沒有叫我們走。」
員工爆料,消防員剛進火場後發生第一次爆炸,但當時廠內沒人下達疏散指令。上午檢方、鑑識及火調人員陸續到場勘驗,而屏東縣政府也召開記者會,公布明揚三大違失。
屏東縣長周春米指出,「依規定只能夠儲存,1百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,但是目前依據相關的談話紀錄、相關的事證,我們判定它儲存了3千公斤。」
除了儲存超量30倍的有機過氧化物,依消防法開罰30萬,明揚廠內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,事發時卻只提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,其餘兩份事後調查才給,等同沒依法確實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、數量等搶救必要資訊,也開罰60萬元。
屏東縣環保局長顏幸苑提及,「另外兩份也是有機過氧化物,但是F型,它裡面也標示加熱可能導致火災。」
明明向經濟部登記為一般廠房,卻存放過量危險物品。此外,工廠管理權人沒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,也重罰150萬元,三項違失加起來共計開罰240萬。明揚董事長中午再度回到現場,對縣府指控表示細節還在釐清。
明揚國際董事長劉安晧說道,「更細的細節,我不清楚。」
明揚事發當下就被經濟部勒令停工,劉安皓表示已成立信託基金來協助傷亡者,但有員工家屬擔心賠償問題,23日委託屏東犯保協會代聲請假扣押。縣府則表示,會追究相關負責人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