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控涉違法移轉「陳悅記祖宅」容積 北市都發局:依法有據並無違失

北市百年國定古蹟「陳悅記祖宅」容積移轉案,經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決市府敗訴確定,須「回復容移前原狀」,今(19)日文史工作者陳應宗與陳健一至監察院陳情,告發前柯市府2020年涉違反《文資法》與《行政訴訟法》等罪,核准陳悅記祖宅的容積移轉案;都發局回應,該案經行政法院判決有效,依法有據並無違失。

台北市國定古蹟大龍峒陳悅記祖宅,又稱老師府,2008年申請人陳建福生於郝市府時代提出古蹟修繕研究計畫,並依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》與皇翔建設簽容移契約,將古蹟容積移轉至旗下豪宅「皇翔新天玓」,文史工作者陳應宗不滿修繕計畫,質疑蒐集同意權過程不周延,向行政法院提告。

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決北市府敗訴,雖可保留,但須「回復容移前原狀」,代表古蹟容積必須重新以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》第10條規定文件提出申請,且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必須通過審議。

根據監察院2020年報告,北市府敗訴後3年多,未能處理或要求補正「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」導致容積移轉案未能合法,對於容積移出基地、移入基地及後續房屋購買人的權益均影響甚鉅。當時監察院提案糾正北市府。

陳應宗今(19)日前往監察院陳情指控,2020年北市都發局未經上述程序,又發出公函(府都綜字1093015713號)「准予容積再移轉」,質疑古蹟容積再度違法移轉;除了柯文哲任內公告1次,蔣萬安市府今年3月28日也重新公告容移1次。

陳應宗說,2023年初曾三度去函詢問容積移轉案處理後續,都發局雖指稱「法院撤銷在案」,卻同時運作讓容積移轉案「敗部復活」,涉違反《刑法》偽造文書、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。

北市都發局回應,北市府於2020年3月23日核准第4次容積再移轉案,經行政法院判決有效,申請人依《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》第6條規定申請辦理再移轉,係依法有據並無違失。

都發局說明,「陳悅記祖宅」共提出5次容積移轉申請,除了第1次容積移轉,因法令未明訂應檢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或修復再利用計畫,致法院認為古蹟損毀傾頹應有修復再利用計畫始得容積移轉,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外,後續4次容積移轉,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2月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2021年11月裁定,容積移轉均為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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