替中國買收咱軍官 邵維強犯共諜罪.判關15年

目次

金門有一個旅行社的業者邵維強,予人指控對2002年開始,替中共佇臺灣發展組織,買收軍官牽去投降中共。金門地方法院依照反國家安全法等罪,一審共判刑15年。(本則新聞標題、導言皆為臺語文)

手拿麥克風,露出靦腆笑容,他是邵維強,擔任記者多年後,轉戰旅遊業,疑似被中共吸收,涉嫌收買我軍官,在台發展共諜組織,遭到檢方起訴。金門地院審理後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、褫奪公權4年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
金門地方法院庭長 黃建都:「他為大陸發展組織是廈門的四辦,廈門市四辦,從民國91年到111年查獲為止」

邵維強替中共發展組織,長達20年,曾有兩名在職軍官,成功被吸收。法院指出,他的行為打擊國軍士氣、嚴重影響國安,直到法官審理時,才坦承犯行,依國安法判處12年刑期;甚至還查出,他涉嫌從事地下匯兌,洗錢金額高達9千多萬元,依銀行法判5年刑期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。

而願意向中共輸誠的軍官就是陸軍前上校向德恩,涉嫌簽下"投降承諾書",還收取每月4萬元的"內應費",允許兩岸發生戰事時,為中共效力,不過,他只有被依貪汙罪論處,高雄地院判刑7年6月。

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:「大概就針對量刑的部分,這個早就提(上訴)了,都已經在二審審理了」

雄檢以量刑過低等理由,已經提上訴,只是,同一起案件,涉案的兩人,判刑卻是兩樣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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