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警案姓林的嫌犯8/23掠著。檢方調查了後認為有涉嫌殺人等重罪,而且有逃亡的事實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。這個嫌犯本底是明德外役監獄的收容人,申請轉厝裡看親人煞攏無轉去監獄,佇外口7工,落尾成殺死警察的悲劇。監獄是講,收容人是無準時轉來,毋是脫逃。家屬認為,監獄攏無咧管,人若有揣轉來,就袂發生悲劇。
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國,林嫌歷經17小時逃亡後,23號在新竹落網,帶回台南偵訊,台南地檢署認為林嫌涉犯殺人等罪嫌,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,且有逃亡事實,向法院聲請羈押林嫌,24號下午羈押獲准。
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林福來表示,「林嫌有逃亡的意圖,另外被告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校園內,將作案用的凶刀丟棄於不易發現之處,企圖湮滅罪證。故本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羈押原因。」
得知兒子犯下重罪,林嫌母親無奈表示,他應該自己承擔責任。
林嫌母親表示,「他如果會聽話,他怎麼會去做那件事(殺警),他得自己去負責。」
儘管已破案,但林嫌是明德外役監收容人,原預計服刑到2028年,按規定3個月可返家一次;他本月獲准返家後,沒依規定15號返監、在外遊蕩7天多;事發後,獄方說林嫌是逾假未歸、不是脫逃,讓家屬痛批說詞泯滅人性,是在家屬傷口撒鹽。
殉職員警曹瑞傑叔叔表示,「如果它是一個有效有能力的一個執行單位,它不應該是這種態度,事後再來說逾假未歸。那再者,我所謂的因,如果它有把罪犯追回來這個人,會造成兩個員警的受傷甚至死亡嗎?」
面對家屬批評,獄方表示有依法通報,但是否脫逃並非由獄方判定。
明德外役監副典獄長 江振亨表示,「我們並沒有這樣的一個用意,我們最主要還是就事實來做說明。他的確是放假沒有回來,那我們依照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,還有外役監的條例相關規定,來做通報還有移送。」
另外緝凶之初,警方鎖定的其中一名陳姓嫌犯,一度被外界認定是殺警凶嫌,嚇得他主動投案自清;台南地院證實,陳嫌23號因詐欺案通緝到案,由於他有多次犯罪及通緝紀錄,目前已裁定羈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