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音平台愛奇藝前年被認定中資,禁止在台運作,不過檢調查出原本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負責人,另外成立公司持續幫助愛奇藝業務,檢方以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起訴范立達等3人,並且建請法院沒收3人不法所得共4千多萬元。
2020年經濟部公告,禁止代理商經銷中資OTT服務,被稱為愛奇藝條款,不過原本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,卻在終止代理後另外成立斯翠明公司,持續幫助愛奇藝在台業務,士林地檢署2021年發動搜索,認定歐銻銻公司負責人范立達、高級副總裁楊鳴、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觸犯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,將3人一併起訴。
士林地檢署襄閱張紜瑋表示,「透過郵件往來會議資料認定,歐銻銻公司即斯翠明公司,實際上是受北京愛奇藝公司它的指示,愛奇藝公司是把它視為它的台灣站。」
檢調指出,范立達等人協助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活動,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,即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,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,建請法院沒收3人不法所得共4千多萬元。
張紜瑋表示,「在台灣繼續為北京愛奇藝公司進行業務活動,期間3人各自領得一千多萬元的報酬,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法宣告被告3人的犯罪所得。」
據了解,3人原本希望以認罪換取緩起訴,但檢察官考量近年國人高度重視中資滲透事件,主張薪資應該視為犯罪所得,但3人不接受,才因此起訴。至截稿為止,范立達以及斯翠明公司都沒有回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