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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竊衛生紙恐嚇並強索18萬餘和解金 警方將失主函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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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鳳山一名女子兩串總價值798元的衛生紙被婦人取走,婦人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,想找失主和解,失主要求支付10幾萬元費用才和解,否則讓對方被關。婦人匯款後將事情告知家人,在家人陪同下提告失主恐嚇取財,律師表示,失主用言語讓婦人誤以為若不付錢不能和解一定會被關,的確可能觸法。

腳踏車上掛著兩串衛生紙,這是今年8月高雄一名婦人偷走的衛生紙,事後婦人被警方送辦,害怕被關,她找上失主和解,本來雙方說好以兩串衛生紙金額加上100倍價金和解。失主拿錢後,和解卻破局,再次找上婦人,再要求10萬元和解金,婦人憂心被關真的匯款,家人知道後帶著婦人提告。

高市鳳山分局五甲所副所長吳建銘表示,「這個女子不斷以各種方式,還有各種理由索賠,那索賠的金額最後高達了18萬多元左右。」

婦人提出恐嚇取財之告訴,警方偵辦後,認定失主多次用言語等方式向婦人索賠,導致對方付出高價金額,將失主依恐嚇取財函送。

律師劉家榮說明,「要不要起訴或緩起訴,是檢察官的權限,(失主)自己一知半解的法律,或者是她明知道而給予不正確的法律觀念,婦人付出這10萬塊的和解代價的話,那確實有可能會造成詐欺。」

律師提醒,較輕微的公訴罪的確可以透過和解,由檢察官決定不起訴或緩起訴,但若對方言語擔保一定不會被起訴等說詞,則要小心,因為公訴罪是檢察官權限,當事人沒有權力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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