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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長牽涉運送毒品枉屈坐監8冬外 今改判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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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佇屏東東港,發生一層漁船仔運送毒品的案件,彼當時涉案的船長,陳火盛;佮船頭家,林進龍,去予人判刑18年。其中林進龍佇2018年,改判無罪。毋過船長,陳火盛,予人掠去關,8年外了後,今仔日也改判無罪。   步出法庭如釋重負,捲入漁船運毒案遭判刑18年的船長陳火盛,高雄高分院25號上午再審判決,改判陳火盛無罪。 2009年屏東東港漁船遭查獲跨國運毒,涉案的林進龍和陳火盛,因運輸一級毒品海洛因都被判刑18年,但兩人喊冤不知情,2018年林進龍獲再審無罪,而同案的陳火盛,在去年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,陳火盛結束遭關押2966天,如今終於等到重獲自由的這一天。

家人陪同親自出庭聽判,感謝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洗清冤屈。

和林進龍無罪理由相同,運毒案關鍵證人林金群到庭證述,他未告知陳火盛紙箱內的DVD機台藏有毒品,也刻意隱瞞,且當初只是因為陳火盛漁船要返台,才找上他,另外,也沒有證據證明陳火盛運送紙箱獲得報酬,認定他確實不知情,改判無罪。而全案檢方仍可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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