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定書中指出,李恆隆主張自己已經自白,在訊問過程供出所有事實,沒有勾串、滅證的疑慮,加上發現自己患有疾病,必須儘速就醫手術,因此向北院聲請「具保停押」,而北院稍早撤銷了羈押裁定,裁准1千萬交保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、住居。
聲請具保停押 太流前董座李恆隆1千萬交保
陳冠勳 謝政霖 /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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