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廢放哪?台電未提出遭罰1千萬

蘭嶼核廢料的問題,遲遲沒有解決,原訂2016年3月底,必須遞交最終處置場址報告,結果跳票,遭到原能會開罰1千萬,台電提訴願被駁回後,繼續打行政訴訟,台電強調,當初是因為卡在地方公投,不能全歸究於台電責任。

存放在蘭嶼的核廢料,一直沒有遷出,而台電106年3月底前,卻沒有依據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」,提出最終處置場址,遭到原能會祭出1000萬罰鍰,台電不服提起訴願,遭到駁回後,則是告上法院,打行政訴訟。

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,「這個部份主要在於涉及到,地方政府辦理公投,而公投的推動跟辦理,並非台電單方面所能掌控,但其實台電公司已經非常努力,積極辦理這些事情,所以其實不可歸責於台電,因此台電才提出這個免罰1千萬的行政訴訟。」

原本行政法院在9號,就要做出宣判,因為還有證據要審查,擇期再宣判,台電則強調因為等不到地方公投結果,才無法規劃候選名單,所以才無法在期限內,提出最終處置場址。因此,不能把責任全歸究於台電,只是核廢料該往哪裡貯放,一再卡關,依照原能會規劃,如果台電到2028年,還沒選出最終處置場址,2029年就要辦理中繼式「集中式貯存設施」的選址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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