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借公園辦活動需付費 部分里長批搶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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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的里長、本來能免費借公園辦活動,不過7月份、自治條例修正後,借公園都要錢、最低5千、最高5萬,讓許多里長很不滿,批評市府在搶錢。
民眾帶著小朋友坐在園道上,開心參加里長辦的活動,台中市許多里長都會像這樣,向市政府建設局借用公園綠地,舉辦里內的活動,原本都是免費借用,但從今年7月開始都必須付租金,讓許多里長痛批市府搶錢。
==台中市工學里里長 羅廷瑋==
基本上我們是覺得非常的不合理
因為撇開像是爵士音樂節
這類的活動
基本上里長辦的一些活動
都是以里民為主
而且絕對都是公共事務
或是公眾利益為主
==台中市福平里里長 張啟龍==
這個部分 是不是請建設局這邊
或是我們台中市政府
把它修定 不要收規費
不然會加價到我們的里民
或是我們里長 里辦公處的身上
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原本的規定,只要是市府所屬機關申請借用園道、綠地或公園,不收取6萬元保證金、5千到5萬元規費,但今年7月6日修改規定,不管是否市府單位借用,一律要收費。
==台中市建設局公園管理科長 張以欣==
之前曾經有一些
就是來借用的團體
他可能就是沒有適當的善後
那會造成有一些破壞的情形
所以我們修法的初衷
就是很簡單 使用者付費
市府強調,條例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進行修改,不過卻讓里長抱怨連連,認為市府根本逼里長不要辦活動,以工學里為例,一年約舉辦70場活動,若每場收取最低規費5千元,一年也要35萬元,對里長來說確實是負擔,希望市府能再放寬規定。
邱植培 彭煥羣 台中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