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弊案,今天依違反金融控股法和特別背信等罪名,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,提起公訴,何壽川遭到檢方具體重刑12年,併科罰金3億6千萬元。 被羈押二個月的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,被指控利用公司資金,違法貸給三寶集團,台北地檢署17號將全案偵結,依違反金融控股法和特別背信等罪名,對何壽川和永豐金高層等19人,提起公訴,其中,何壽川被查出,藉由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6000萬美金,卻收取2成,總共1200萬美金,挪為私人利益。 ==台北地檢署發言人 張介欽== 他將資金的風險 全盤轉嫁給社會大眾 敗壞社會經濟秩序 以及影響金融企業的正常發展 何壽川被查到罪證,不只一樁,他更涉嫌自民國98年起,利用永豐金子公司,無擔保放款1.77億美金,給三寶建設境外的紙上公司,以投資上海大樓建案,更從挪用集團的850美元的資金,購買公司債,遭到檢方調查後,何壽川卻全盤否認犯行。 ==台北地檢署發言人 張介欽== 在羈押禁見期間 不斷透過律師 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 並透過律師傳話 指示下屬對外傳達 政治操作的說詞 企圖混淆視聽 檢方認定,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,則建請法院對他求處12年徒刑,併科罰金3億6千萬,不過,就在檢方召開偵結記者會過程,有永豐金員工疑似假借記者名義,企圖進入地檢署了解案情,立即遭政風室人員帶離現場。 記者蔡慧玲 吳其昌 台北報導
永豐案何壽川遭求刑12年 併科3.6億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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