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鑑徐自強案 學者批判決草率

民間司改會今天針對死刑犯徐自強的綁架撕票案,發表判決評鑑,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記者會上,痛批司法界長久以來,習慣用共犯自白來定罪,學術界難以和他們溝通,徐自強被輕率判決死刑,只是冰山一角。 徐自強涉及的,是一起擄人勒贖撕票案,在同案兩名被告自白情節的相互補強下,徐自強成了判決書中所說的,共謀共同正犯,和同案兩名被告一樣,判處死刑。同案兩名被告表示,因為欠了徐自強在內的一些人錢,所以策劃擄人勒贖以還清欠款。徐自強還為他們租車犯案,判決中認為,徐自強屬於共謀共同正犯,判處死刑。但評鑑判決的刑事法學者,質疑法官的推理邏輯。 這是民間司改會繼蘇建和,蘇炳坤以及邱武冠等疑案之後,第四度針對個案判決進行評鑑。受邀評鑑學者包括台大教授李茂生,東吳教授黃朝義,以及政大教授何賴傑。學者懷疑,徐自強根本不知道宣稱要進行一件事以還他錢的朋友,租車子要做什麼,他只知道這麼做,他們就有辦法還錢了。所以徐自強以本名租車,因為他根本不知道這輛車會被用來從事擄人勒贖。而法官竟然認定徐自強是共謀。 學者痛批法官以租車等非供述證據定罪,如果採信徐自強租車的事實,根據嚴格的邏輯推理,以本名而非假名租車,反而顯示徐自強不是共謀。至於以被告自白相互補強論罪,學者表示,這問題已經被提出檢討超過十年,十年間審判實務對自白過份依賴的情況,還是沒有改善。 公視新聞黃能揚陳保羅採訪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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