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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馬歌手黃明志被控冒犯宗教 遭逮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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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來西亞創作歌手黃明志,最近跟台灣玖壹壹樂團,一起合作電影大顯神威的主題曲。結果因為歌曲MV內容被馬來西亞認為冒犯宗教,黃明志一回馬來西亞機場,就遭到警方逮捕。 雙手被反銬的黃明志,22號被兩名警察帶進檳城法院,完成延押到8月25號的手續。33歲的黃明志,被控新歌oh my god的MV,褻瀆膜拜地點,蓄意冒犯宗教。如果罪名成立,最重得入獄兩年。 最早外流的MV中除了提到阿拉、哈利路亞等字眼,還見到黃明志跟玖壹壹3名成員在檳城附近的寺廟、清真寺外以及教堂內載歌載舞,結果遭到當地20個馬來人非政府組織舉報,警方調查後,發現製作團隊沒有申請清真寺的拍攝許可。黃明志跟製作單位表示外流的MV是被駭客盜取後發表,將追查外洩者追究法律責任。並強調這首歌的目的在宣揚宗教和諧。20號上傳的正式版本並沒有清真寺畫面。 黃明志2007年在台灣念書時,就曾因為改編馬來西亞國歌,諷刺大馬警察貪污、公務機關沒效率遭到起訴。馬來西亞三分之二人口是穆斯林,其他則是佛教徒、基督教徒和印度教徒。這幾年馬來西亞發生過多次涉及侮辱伊斯蘭宗教的爭議,大多是部落客文章所引發,2014年大馬最高法院裁定,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馬來文的阿拉一詞,去年修訂的煽動罪條文則是明訂污辱任何宗教都觸犯刑事犯罪。 記者 陳秋玫 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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