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馬國詐騙案20人返台 警方放人挨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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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20名我國嫌犯,遣返回來後,因為身分並非現行犯,警方只能在機場把人放走,在網路掀起一片罵聲,有立委也點名法務部,沒有主動向中國蒐集事證,嚴重失職,不過,法務部澄清並非毫無作為。
在海外四處詐騙的犯罪集團份子,從馬來西亞被遣送回台後,因為身分並非現行犯,加上檢警手中沒有詐欺犯的犯罪證據,只是無奈把人全放走,看到這樣的結果,網路是罵聲一片,立委徐永明則痛批法務部,沒有主動向中國蒐集事證,才會縱放嫌犯,已經嚴重失職,不過,法務部則嚴正反駁。
==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==
事前我們法務部也曾經發函
給大陸公安部啊 請他們提供
相關的犯罪資料
他們都沒有給我們
昨天下午是馬來西亞高層
已經批定 各自帶回的
那我們能夠說 還繼續關在那邊嗎
因為等不到中國提供詐欺嫌犯的罪證資料,法務部也無法可管,只是我國政府趕著把人要回來,卻沒事先想好對策,最後只能輕放,卻可能造成社會治安疑慮,不過,就算將來拿到了這些嫌犯的罪證,依現行的法律來看,台灣人如果在外國犯罪被遣送回台,只有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才能用刑法來判刑,但電信詐欺的刑責,卻是最輕1年以上徒刑,要做出裁罰其實不容易,因此,有多名立委已經決定要修法補救, 更打算將詐欺罪責提高到最重10年徒刑。
==聲音來源 立委 陳怡潔==
刑法 就是整個修法的部份
我們就是希望能夠提高
加重詐欺罪的刑責 到三年以上
我們認為這個是有必要的
從肯亞案到馬來西亞案來看,政府在爭取人權和管轄權同時,恐怕也得設法抑止詐騙犯罪,否則我國的犯罪集團,一旦行騙天下,不僅害人,也將損台灣國際形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