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縣府採購涉洩密 張花冠判4年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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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長張花冠和妹妹張瑛姬涉及嘉義縣政府勞務採購等弊案,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,認定張花冠涉犯洩密罪共17罪,處以4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,其中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,而張瑛姬則被被判刑10年,張花冠表示,一定會上訴到底。
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指控於嘉義縣政府辦理採購案中,涉嫌貪汙收賄以及洩密罪,與妹妹張瑛姬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,歷經3年審理,上午高雄法院一審宣判,張花冠被依17個洩密罪,判刑4年2個月,這樣的判決結果,張花冠很不服,表示將上訴到底。
==嘉義縣長 張花冠==
這次的這個審判
我非常的憤怒 非常不服
也絕對會上訴到底
來捍衛我的清白
法院判決指出,其中一個洩密罪為大埔美二期開發案,張花冠明知在委員甄選前應該要保密,卻提供委員名單供投標廠商觀看,被法院判處1年8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
==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施柏宏==
合議庭法官認定被告張花冠
是犯刑法第132條
第1項之洩密罪
總共成立17罪 其中有16個罪
是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
這部分定應執行刑為2年6個月
張花冠除了洩密罪被判有罪外,收受賄賂與圖利罪,則因罪證不足,獲判無罪,不過,她的妹妹張瑛姬,則被合議庭認為,洩露採購案詳情給廠商,並收取回扣,因此,被依洩密19罪判刑10年,犯罪所得417萬4千元全數沒收。
記者 郭采彥 孟昭權 高雄 嘉義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