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澱粉涉案9人 一審判6月至2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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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5月台灣爆發的毒澱粉風暴,不肖業者在食品上添加工業用的毒澱粉,長期大量販賣影響民眾健康,今天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將涉案的9人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,分別判處2年10個月到6個月不等的徒刑。
前年台南爆發的毒澱粉事件,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涉案的7家製造商負責人以及幹部共9人,應該嚴守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相關法令的規範,但是為了讓製造或加工過的澱粉較有彈性,他們使用工業用的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,並且長期大量的販賣,影響民眾健康,今天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,判處2年10個月到6個月不等徒刑
==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郭貞秀==
所犯都是食品衛生管理法
第34條第1項
相關的企業負責人
劉明青 王國祥等人
以及三進粉業等經理
以及相關的負責人
分別處有期徒刑2年10月
到6個月不等的刑期
但是針對外界質疑,毒澱粉對民眾健康危害甚廣,但是判決是否太輕的狀況,台南地院強調,食用澱粉中含有順丁烯二酸,雖然會造成人體健康受損,但是依照現有的證據資料顯示,這種健康受損的狀態並不是無法補救,也還沒有致命、致癌等嚴重的風險,因此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
==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郭貞秀==
一般的大眾食用的量
很難掌控是不是過量
或造成身體一個明顯的傷害
在這樣的一個認定上
以及他犯行的相關時間
跟每個當事人不同的
公司裡面不同的角色
所以法官做一個適當
合法的一個裁判
另外法官也判決,茂利澱粉公司併科罰金250萬元、三進粉業公司併科罰金120萬元,而承認犯行的負責人楊蔡金英、林惠裕等人則是獲判緩刑,但須繳交罰金60萬元以及50萬元,全案還可以上訴二審
記者 溫正衡 台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