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推銷惱人 美判罰一通4.6萬新台幣

許多民眾都接過推銷商品的電話,不少是一而再再而三打到家裡或手機。絕大多數人都是掛上電話、罵一罵就了事。但美國德州一名婦女,保留了證據告上法院,結果被告的有線電視業者,被判要付給原告超過新台幣700萬元,平均一通不該打的推銷電話,要賠4萬6千多元。 ==原告辯護律師 藍伯格== 消費者需要知道,他們有權利拒絕這種電話。如果打電話的一方不甩這要求,消費者可以提告並要求賠償。 根據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案,推銷員等不可以在晚上9點到隔天早上8點之間,打電話到消費者家裡。業者也必須參考政府的"不接推銷電話名單",把名單上的消費者從自動撥號系統刪除。同時,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,推銷電話不可以撥到對方的手機。 被告的是全球鼎鼎大名的有線電視業者,時代華納,也就是時代雜誌、CNN電視網等知名媒體的母公司。法官判決被告違反1991年的電信消費者保護法,每通電話最高罰款1500美元,153通的總金額超過新台幣700萬。事實上,去年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。 ==美國銀行推銷電話== 現在是星期六早上7點41分。我是美國銀行的麥可....請來電美國銀行洽談房貸....如您方便請儘快來電.... 住在佛羅里達的這對夫妻,因為不堪美國銀行行銷電話騷擾,打官司的結果,也是讓大財團踢到鐵板,每通電話的罰款也是1500美元。 不過,要做到這樣小蝦米扳倒大鯊魚,消費者可不能意氣用事。法律專家指出,首要之務就是保全證據,包括推銷電話打到家裡或手機的通聯紀錄、電話錄音和簡訊檔案,來證明業者的確違法。 當然,這項法令也有例外。包括政黨或慈善團體,都可以用電話錄音,撥打民眾家裡的的電話,進行拉票或募款的工作。 記者 徐家仁 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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