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職假球案宣判 二審刑度均減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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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職棒在五年前爆發史上涉案人數最多的假球案,明星球員陳致遠和張誌家在一審時都被判刑兩年以上;但是高等法院今天的二審判決結果大逆轉,陳致遠改判6個月徒刑、張誌家改判4個月,而且都可以易科罰金,只要繳十幾萬元就不必坐牢了。這一起曾經喧騰一時的假球案就此定讞。
2009年,中職爆發史上第五波假球案,由於涉案人數眾多,大咖球星曹錦輝、張誌家、陳致遠也在列,引起震驚!
==(100.7.1) 前兄弟象球員 陳致遠==
法院的判決說實在的
真的與事實不符
在這邊我想我還是會
努力的提出上訴
一審判決認定確有其事,陳致遠、張誌家與蔡豐安,被判2年6個月、2年2個月與1年徒刑!不過高等法院13號宣判上訴結果,涉案球員除了仲介球員的莊侑霖被判3年,陳致遠改判6個月、張誌家4個月、蔡豐安6個月,都可以易科罰金。
==高等法院行政庭長 蔡烱燉==
本案的爆發並認為
被告認定有罪
對各該球員日後的生涯
必然造成極大的傷害
使其難以再與職業棒球
乃至棒球有所牽連
所以本院合議庭斟酌
各個被告的犯罪動機
以及目的等等
量處以上的刑度
至於假球集團,刑度也比一審輕,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原判七年重刑,二審改判3年2月徒刑,另被判處2年3月部分,得易科罰金,蔡政宜則是3年10月改為3年8個月。由於刑度大減,中職擔心不能嚇阻不肖球員,會再度傷害職棒,還有球迷痛罵,打假球只易科罰金十幾萬,未免太便宜!
==體育署長 何卓飛==
我們是不是針對這個防賭事件
要有更好的一個機制
也讓我們的球員
在這個法治教育方面
應該要有更好的認知
合議庭表示,刑度減輕,主要是95年七月之前,刑法還有連續犯,後來修法只能一罪一罰,但對這些球員來說,即便刑度大減,繳錢了事,人生卻永遠留下污點,曾經最愛的棒球再也回不去了。
林曉慧 沈志明 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