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潭購地案 扁夫婦均判2年定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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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昨天宣判,前總統陳水扁跟家人牽涉的龍潭買地案的洗錢部分、陳水扁和吳淑珍都被判2年定讞,另外、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、被判9年定讞。不過國務機要費的貪汙弊案原本無罪,則是發回高等法院重審。
最高法院26號下午針對扁案進行宣判,國務機要費案的部份,前總統陳水扁、夫人吳淑珍等人涉及偽造文書罪和貪污罪,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,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。
==刑事審判發言人 花滿堂==
-1大可用領據 用收據來提領
-1因為這個是合乎規定的
-1何必大費周章提出一些假發票等
-1所以我們認為原判決的
-1判斷違背經驗法則
-1這一部份撤銷發回
在南港展覽館案部分,部份維持二審判決定讞,但最高法院認為,原判決對於吳淑珍圖利所得的金錢並沒有沒收,最高法院自為判決,吳淑珍處以九年有期徒刑和禠奪公權五年定讞。
另外,在洗錢案部分,龍潭購地弊案扁珍維持原判,各處有期徒刑兩年。而陳致中和黃睿靚,最高法院認為兩人還涉其他部分,因此還要再調查。
==刑事審判發言人 花滿堂==
-1陳水扁他增加了洗錢防制法
-1有期徒刑兩年的罪
-1吳淑珍的話
-1增加了南港展覽館圖利的
-1有期徒刑九年以及
-1龍潭購地案的
-1洗錢防治法的罪兩年
而國務機要費洗錢案和南港展覽館洗錢案,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無罪,發回更審,至於收受辜仲諒賄賂案,最高法院認定是政治獻金,因此扁珍無罪定讞。
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