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中生籃球賽受傷 家屬控校方延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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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霧峰一所公立國中的國三學生, 今年四月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友誼賽時受傷,就醫後發現左邊膝蓋的軟骨受損,未來將無法再做激烈運動。家長控訴比賽當時沒有醫護人員待命,受傷之後校方也未積極處理、延誤就醫時間,向學校提告,台中市教育局也介入了解。

今年四月代表學校出賽受傷的國三學生,現在走路看起來還算正常,但受傷當時的照片,左腳膝蓋腫脹,手部也因為骨折打石膏,但是學生家長還是擔心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。

受傷國三學生的父親說,「他現在在成長期,他在球場上找到他的快樂,他在球場上失去他的快樂。我們做大人的,你們有想過孩子的感受怎樣嗎。」

診斷證明上寫著掌骨骨折、左膝軟骨骨折及缺損,必須接受自體軟骨的移植手術,治療期長達5年,目前已經做了第一次手術 ,但是無法激烈運動或蹲跪,醫師表示最多只能恢復八成。家長不滿,孩子今年四月參加校際友誼賽,防守時候受傷,沒有醫護人員在場,也錯失送醫的黃金時間。

受傷國三學生說,「就手走路時一拐一拐的,(有沒有很腫) 有。」

「當時就只叫一個二年級的小朋友去買包冰塊,讓他冰敷他的腳。那時腳跟手都已經腫起來了。」學生父親說。

家長和學校溝通沒有共識後提告,要求75萬元的損害賠償,校方表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不願表示意見, 台中市教育局也已經介入了解。

台中市教育局主秘黃瀞儀表示,「這就像我們去跟隔壁學校一起打球的概念,(友誼賽) 通常來說是不會特別帶醫護人員的,這個也沒有相關規定在。」

台中市教育局表示,雖然友誼賽屬非正式比賽,但是依照規定,校方必須要在事發三到七天內,提出校安通報,已經要求校方檢討程序,針對家長提告表示尊重,也會介入協調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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