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員工時超時1分鐘 長榮航空累犯挨罰5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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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勞動局抽查航空業的勞工工時,長榮航空在今年五月底,有一架飛航東京班機,組員工時12小時又1分鐘、超過12小時上限。因為長榮已經連續五次違規,因此被罰55萬元。對此長榮回應,有遵守相關法規,但有時候會出現一些不可抗力因素。
今年五月31號,長榮航空往返東京的航班,抓飛四名待命組員,四人報到時間為上午六點45分,飛回台灣降落報離時間是晚間六點46分,工時12小時又一分鐘,超過地方政府規範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,遭桃園市勞動局開罰55萬元
桃園市勞動局勞動檢查處處長周賢平表示,「我們查獲的這個違法時間有超過12小時,所以我們依法裁罰,那經過我們查證,他們過去已經是第五次的違法,所以我們依法裁罰55萬元。」

勞動局表示,因長榮航空已經是累犯,才加重罰金,如果未來再被抽查到違法,罰金會再加重,最高兩百萬元,但目前各地方政府與民航局,對於航空業工時標準並未統一,台北市視為責任制勞工,包含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,每月總工時240小時,桃園市政府則規定航空業勞工工時每月不能超過220小時,但民航局的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原則》,規定標準飛航組員工時可以達到一天14小時,不過 30日內的累積工時不能超過120小時。
航發協會執行長廖玲惠指出,「飛行時數都是民航局有針對特種的行業做評核,所以其實它比較不適用於勞動部的時數的分派,民航局也不是說我台灣民航局,我高興怎麼樣訂就怎麼樣訂,它也是遵循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法來訂的。」
而長榮空發表聲明表示,派遣均符合相關法規,但會受天候等不可抗力影響,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,來限縮短程航班工時彈性,將導致紛爭,希望主管機關,可以制定專法,才能符合航空業的特殊形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