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一年16公務員因酒駕記大過 全國最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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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部統計全國106年各縣市政府機關人員違失案件,最多的是花蓮縣政府遭記大過的有16位,而且這16位公務員遭懲處原因都是酒駕,但縣府解釋,資料是104年的數據。

打開花蓮地方報的頭版,上面刊載了花蓮縣府一年內,竟有16位官員因酒駕被記大過的新聞,縣府內各科室員工都很低調,不願發表意見,但洽公民眾很好奇,花蓮真的有這麼多公務員酒後開車嗎?

花蓮民眾張先生表示,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但是執法人員或是在這個(公務員),工作崗位上來講,更應該做好模範,那萬一犯了有相關的罪嫌的話,應該加重處罰。」

對此,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表示,這份資料是104年花蓮縣審計室交通安全專案裡面的數據,裡面雖有16位同仁因酒駕被記大過,但並非都是府內員工,其中鄉鎮市公所包含清潔隊員的就有11位,學校職員有3位。

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長王偉曦指出,「府本部本身只有2位公務人員,其他的部分都是花蓮縣,各鄉鎮市公所或學校的其他同仁,為什麼會集中在花蓮,這可能我們要再跟審計室溝通,究竟是花蓮縣比較特殊,還是說花蓮縣的酒駕比較多,他們做一個後續追蹤,當然我們會來了解。」

縣府強調,該專案數據為104年審計室的調查,105年度酒駕處分案件則是下降到13位,該專案在106年後停止追蹤,但縣府仍依照行政院所頒布的酒駕相關處理原則,給予公務員記過懲處,如造成傷亡最嚴重還可能免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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