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標5次 台中古蹟「聚奎居」啟動修復

發布時間: 更新時間:
台中烏日聚奎居,2012年被列為市定古蹟,但因維修難度高,加上屬於私人產權,前後流標五次。今年六月底,屋主和文資處達成共識,由市政府全額出資4千6百多萬維修,代價是無償公益使用十年,之後買賣仍需取得市府同意。

氣派的門面加上廊柱,精緻的雕刻,閩南式磚造三合院、搭配二層樓的巴洛克式洋樓,位在台中烏日學田社區的聚奎居,走過98個年頭,隱約可見大戶人家當年的氣勢,但是年久失修,一度被當成探險鬼屋,地方民眾很不捨。
 
烏日文德文化協會理事長林永成表示,「他(遊客)用爬的進來,進來後就自己去想像那個不切實際,(修復完成)可能會有文創或是經營一些藝文等等藝術家進駐,就可以來這邊欣賞。」

1920年,聚奎居由當地富商陳紹宗所建,台中市文化局在 2012年公告為「市定古蹟」後一直荒廢,由於施工難度高、腹地不足,讓標案五次流標,直到今年六月,才確定由市政府出資4千6百多萬,正式啟動修復,文資處表示,由於產權私有,溝通過程確實耗費相當精力。

台中市文資處長李智富表示,「(有屋主覺得)我連吃飯都吃不飽了,我生活經濟有困難我怎麼可能拿得出來(修復經費5%),所以文資局他們就有另外一個方式,就是說如果說我全額沒辦法出這些錢的話,(屋主)他又同意
讓政府(公益)使用十年,這(修復經費)全額就是由政府來出。」

根據文資法的補助規定,古蹟修復,屋主必須負擔5%的修復經費,加上不能隨意修繕,因此普遍修復意願不高。台中市政府承諾全額出資才取得屋主同意修繕,同時讓市府無償公益使用。台中市文資處指出,將以OT的方式導入文創,使用十年之後再將使用權還給屋主,不過如果要買賣,還是必需取得市府同意,未來產權移轉後仍受文資法限制。

 
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,詳見服務條款。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