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巡士官長私裝GPS查案 判拘役50天定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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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昨天針對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,三年前為了查緝私菸,在嫌犯車下底盤,裝設GPS監控的行為,依妨害秘密罪,判處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,緩刑兩年定讞,這是最高法院對GPS偵查犯罪案件,做出有罪判決的首例。
為了查緝問題豬肉,查緝人員在貨車裝上GPS監控,果然掌握到銷售流向。不過,最高法院針對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,3年前為了查緝私菸,在嫌犯車下底盤,裝設GPS的監控行為,依妨害秘密罪,判處拘役50天確定。對此,海巡署表示尊重。
==海巡署副署長 胡意剛==
就是我們尊重法律的判決
由於對於執法機關以GPS監控查緝對象的作法,沒有相關立法規定,法界認為,積極辦案很重要,可是實務上,這樣也會側錄到其他日常行為,是否侵犯個人隱私,才是法官考量的重點。
==律師 鄭婷瑄==
海巡他當然具有
很積極的想要調查
但是因為他這個是
等於任意的裝設的話呢
在程序上呢
可能目前比較沒有辦法
去合理化他的這個行為
==台權會秘書長 邱伊翎==
當然打擊犯罪很重要
但是是不是
非得要用這樣的一個方法
因為這個的確是
會侵害到當事人的隱私權
那難道沒有其他
侵害比較小的方法嗎
這是最高法院對GPS偵查犯罪案件,做出有罪判決的首例,但有鑑於美日等國,對裝置GPS辦案皆有立法。法界建議,是否透過修法規範,讓未來執法單位對追緝犯罪集團上,能取得合法又符合比例原則的GPS監控標準。
記者 陳佳鑫 沈志明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