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起 7天以上行程陸客團需採雙駕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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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局修法,12/1開始,接待七天以上陸客團的遊覽車、必須有兩名以上駕駛輪替,引發旅行業者反彈。旅行業公會表示,旅行社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,新的規定要旅行業者、負起連帶責任,並不公平,應該規範的是遊覽車業者。 一輛輛遊覽車就停在馬路邊,駕駛則趁著陸客團參訪時稍做休息,為了配合一例一休,並且防止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再次發生,觀光局修正陸客來台旅遊團注意事項,從12月1號起,7天6夜以上的行程需要有2名以上司機來輪值,不過新規定引發旅行社業者反彈。 ==旅行業者 李奇嶽== 我們付了租金 我們租用的 應該就是合法的遊覽車 他的工時 排班差勤 也不是我旅行社能夠控制的 他這樣的規定簡直是 旅行業者要負一個連帶的責任 這樣就變成是黑狗犯錯 白狗受罰 旅行公會全聯會也發出聲明稿表示,台灣大多數旅行社都是租用遊覽車公司的車輛,旅行社本身並不具備運輸的專業及功能,而且車輛排班派休權責也不在旅行社,應由公路總局依法規範遊覽車業者,否則未來若發生違規事件,連帶處分旅行業者,規範顯有不公。,對此觀光局表示,新法是提醒旅行業者一開始就要把關遊覽車公司有落實勞基法 ==觀光局業務組長 劉士銘== 遊覽車駕駛有超時工作的部分 那是會由公路總局 針對這個遊覽車公司 去做一個處分 如果你(旅行業者)安排的行程 有故意使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況 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 發展觀光條例的規定處罰(旅行業) 另外,過去陸客來台每天配額5000人,有分為一般團跟優質團,但因為接待規定不同,常造成業者困擾,在這次的修正事項中,也將一般團及優質團標準統一,未來陸客團來台須有4分之1行程入住星級旅館,高單價購物站則以3站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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