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鄉績優校長 未來可連任2次任期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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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有教育熱忱的偏鄉校長,因為法令限制,最長任期只有8年,無法長期留下陪伴學生。立法院教委會今天續審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草案,通過未來辦學良好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,最長得連任2次,最長任期將從8年變成12年。
小朋友在教室裡彈奏著烏克麗麗,每個人看起來都相當投入,台中市霧峰區偏遠小學峰谷國小,校長推動這樣免費的課後社團,獲得許多家長的肯定,聽到未來的偏遠學校校長,任期最長可達12年,不少家長表示支持。
家長林小姐表示:「如果遇到好的校長,因為好的校長會有很多的,給小朋友很多的資源,去爭取很多資源,那些資源要一直延續下去啊。」
校方表示,峰谷地區不少家庭較弱勢,父母在外地工作,孩子平日由阿公阿嬤照顧,當地也無安親班,學校就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,峰谷國小校長認為,如果任期可以延長,對偏鄉教育能有更大貢獻。
台中市峰谷國小校長陳世穎表示:「我相信對偏遠學校的發展是有幫助的,它可以讓有意願 能夠願意為偏鄉奉獻的校長,能夠留下來,偏鄉校長能夠留下來的話,他對於偏鄉的發展,比較能夠去(爭取)資源,比較能夠去協助。」
目前偏鄉校長任期,由各縣市政府自訂,但僅可以連任1次,1號立法院教委會的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」草案初審,通過多名立委提出的版本,若校長辦學卓越可連任2次,最長任期從8年變成12年,全教總贊同立法原意,但認為遴選方式恐產生爭議。
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:「將來偏鄉校長會不會有可能,會變成主管機關私相授受的一個狀況出現,所以我們對於這個,偏鄉校長的遴聘,由主管機關自己自行訂定的這個規定,我們是認為這樣是不妥的。」
峰谷國小校長陳世穎則認為,新的遴選辦法應該也要參酌家長和老師的意見。教育部國教署表示,原則上,如果原校長表現好,也希望連任,就會先處理原校長的連任遴選。但如果經審核後認為原校長表現不好,才會把名額開放。
邱植培 彭煥羣 沈志明 台中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