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"不利耕作地"暴增1倍 雲林占逾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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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鼓勵太陽能種電,農委會九月底公告,全台地層下陷等「不利耕作地」,從1253公頃增加為2383公頃,幾乎爆增1倍。立委張麗善指出,其中雲林的不利耕作地,占了一半以上。質疑政府為了增加種電面積,增列「不利耕作地」時,沒有實地勘查現況,過程不夠嚴謹。 大面積的太陽能板矗立在農地上,和一旁的防風林比鄰而居。雲林縣口湖鄉,當地稱黑森林步道旁這處農地,種的不是作物,而是太陽能板。農地設置太陽能板,賣電給台電的景象越來越常見,但其實農民的看法不一。 農民:「(如果是我)我可能會給別人做太陽能,因為這不影響村民,你耕種也難種啊。」 農民:「其實我對種電是比較反對,因為我以後也是希望,這塊土地可以再留給我的子孫去耕種,你如果種電20年,這土地就會變成廢地。」 為了增加種電的設置面積,政府鼓勵利用地層下陷、不利耕作的農地,來設置綠能。不過,在短短兩年內,地層下陷跟不利耕作的面積,卻從1253公頃,大增至2383公傾,約增加一倍,而且光雲林就佔了一半以上,立委張麗善質疑,相關的認定標準、不夠嚴謹。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表示:「我認為他是沒有實地去勘查,公告下來以後,變成給太陽光電公司,行一個方便之門。」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則表示:「這裡面是非常嚴謹的,公布的這一千多公頃,都是易淹水地區,然後五年內沒有耕作,同時國家也沒有資源投入治水的計畫。」 農委會也表示,這次公告面積會增加一倍,是源自地方政府由下而上的盤點結果。立委張麗善則指出,農耕的收入一年平均5萬元,種電卻可達20萬元,甚至更多,看起來比較優渥。但農民和光電業者簽約,一次就是二十年,難保證業者會不會中途打退堂鼓,最後造成農民吃虧,因此農地種電,應該更謹慎面對。 記者 王威雄 黃怡菁 郭俊麟 雲林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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