露營場地九成不合法 濫墾違水保亂象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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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年國內相當流行露營,不過上千處的露營區,卻高達九成不合法,有立委建議,要將露營業比照民宿、納入發展觀光管理條例。但民宿是建築法,露營跟水保法有較密切關連。有學者建議,由地方自治執行。 光禿禿的山坡地,將開墾做為露營場地或蓋起民宿,現在露營引起風潮,露營區多達1500處,但不合法的將近九成,涉及濫墾水土保持等,眾多亂象無法開罰,業者反映有些縣市已有條例,但中央地方各自為政,讓他們無所適從。 ==中華民國露營車協會理事長 郭冠雄== 之前我們協會有幫桃園市政府 制訂了桃園市露營地管理辦法 可是到了議會就停擺了 因為最主要就是 中央沒有主管機關 中央也沒有一個法源的依據 露營業管理辦法嚴重不足,有立委建議,希望將露營業比照民宿業納入,發展觀光條例管理,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他們就是配合執行,不過有學者提出如果比照民宿業,民宿有明確規範房間數,但露營區該訂定多少帳數? 民宿是建築法問題,而露營則是偏向水保法,露營區大小不同很難有全國統一規定,而且消費者保護權益也有消保法保護,納入發展觀光條例似乎不是重點。 ==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吳明孝== 各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的方式 去將他們按照自己的需求 可能將那個露營業 譬如說可能應該是經過登記 才可以執業 然後做一個比較低度的管制 與會專家與業者也表示,山坡地濫開發,本來就是違規,很多也並不只是因為做為露營用途,希望中央與地方還是能夠討論出確實規範。到底該如何解決露營亂象,合法業者無奈表示,中央與地方目前還喬不攏,目前只能靠業者良心確實執行現有法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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