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市自治條例修正 借公園免費變付費

發布時間: 更新時間:
台中市的里長原本能免費借用公園綠地,舉辦中秋晚會或免費健檢等活動,不過7月自治條例修正後,變成一律要收取、5千到5萬不等的規費,讓許多里長相當不滿,認為市府根本就是搶錢,也是在逼里長、不要舉辦活動。 民眾帶著小朋友坐在園道上,開心參加里長辦的活動,台中市許多里長都會像這樣,向市政府建設局借用公園綠地,舉辦里內的活動,原本都是免費借用,但從今年7月開始都必須付租金,讓許多里長痛批市府搶錢。 ==台中市工學里里長 羅廷瑋== 基本上我們是覺得 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撇開像是爵士音樂節 這類的活動 基本上里長辦的一些活動 都是以里民為主 而且絕對都是公共事務 或是公眾利益為主 ==台中市福平里里長 張啟龍== 這個部分 是不是請建設局這邊 或是我們台中市政府 把它修定 不要收規費 不然會加價到我們的里民 或是我們里長 里辦公處這邊 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原本的規定,只要是市府所屬機關申請借用園道、綠地或公園,不收取6萬元保證金、5千到5萬元規費,但今年7月6日修改規定,不管是否市府單位借用,一律要收費。 ==台中市建設局公園管理科長 張以欣== 之前曾經有些 就是來借用的團體 他可能就是沒有適當的善後 那會造成有一些破壞的情形 所以我們修法的初衷 就是很簡單 使用者付費 市府強調,條例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進行修改,不過卻讓里長抱怨連連,認為市府根本逼里長不要辦活動,以工學里為例,一年約舉辦70場活動,若每場收取最低規費5千元,一年也要35萬元,對里長來說確實是負擔,希望市府能再放寬規定。 邱植培 彭煥羣 台中報導
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,詳見服務條款。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