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廣場案 黃之鋒等人判6-8月.即刻入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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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、羅冠聰、周永康在2014年9月發起衝擊「公民廣場」,揭開雨傘運動序幕,三人事後因非法集結、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監禁,但香港律政司認為過輕,提出刑期覆核,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裁決,三人分別被判六到八個月刑期,並且即刻入獄,我陸委會在下午的例行記者會得知結果,表示遺憾。
香港律政司對2014年衝擊「公民廣場」事件提出刑期覆核的上訴庭外,大批聲援群眾聚集等候!黃之鋒、羅冠聰與周永康進入法院前,向群眾喊話。
==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==
不要放棄
我相信沒有入監的人
沒有理由放棄
繼續奮戰 我們就是香港 謝謝
==香港眾志主席 羅冠聰==
因為雨傘運動 中共要清算我們
所有的司法暴力
我們都會坦然面對
我們無愧於心
說是無愧於心,坦然面對,判決前夕,黃之鋒在臉書Po文,已知情勢不利,還做出三點提醒,在被限制自由時,把他們的決心和意志,帶到反抗的各場域!下午四點多,判決結果出爐,黃之鋒被判入獄半年,羅冠聰八個月,周永康七個月,即刻入獄。
黃之鋒、羅冠聰、周永康三人在2014年9月發起衝擊「公民廣場」,揭開雨傘運動序幕,三人事後已因"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",分別被判"社會服務令"與"監禁",無須入獄。而今天,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認定,當天重奪供民廣場,等同使用暴力,因此做出入監宣判
三人聽取宣判後表現平靜,但這起案件的程序引發非議,在國際引發軒然大波,包括bbc等外媒都到場關注,紐約時報社論直指,雙學三子入獄,成為香港首批入獄政治犯,將是香港歷史分水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