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1國小師請11年長假 校長強調無不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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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間國小老師,因為連續請育嬰假和侍親假共長達11年多,被投訴應該把員額讓出來,這所學校的校長和新北教育局強調,這名老師是依法請假,如果外界觀感不佳,建議教育部可以檢討法規。 這所位在新北市的國小,一名老師從民國95年8月起,接連請了兩次的育嬰假和侍親假,直到明年的一月底,其中僅有三個半月復職期間,共請假長達11年2個月,有人不滿向媒體投訴,認為既然老師長期請假,如果無心教職,應該把員額機會讓出來。 ==新北市某國小 李校長== 長時間的侍親假 相信家裡 一定有他必須要去照顧的地方 老師申請的時候 我們當然會去審酌 是不是符合 法規上面的直系親屬 然後是不是年事已高 校長強調,該名老師一切依法請假,符合規定,留職停薪期間,無給付薪資,也無法累積教學年資,新北教育局表示,教師留職停薪是教師的職場權益,如果外界擔心影響到其它老師的工作負擔,或是導師職務無法輪調,可以檢討。 ==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 黃靜怡== 大家的爭議點 都是在連續或是過長 那我們建議說 或許(教育)部裡面 可以針對老師這樣的族群 有另外的規定 新北教育局表示,新北市公立中小學教師人數超過2萬4千多人,會連續以不同名目請5、6年長假的老師比例很低,應該在千分之一以下,但如果考慮外界觀感,或許可以由教育部主導,重新修訂請假的相關法規。 記者 陳姝君 陳昌維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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