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提案 行人過馬路時滑手機罰三百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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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越馬路當「低頭族」,一邊走路、一邊滑手機,可能影響交通,也恐怕危及自身安全。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,立委陳歐珀提案修法,建議處300元罰鍰。不過,也有立委認為,只是過馬路滑手機或打電話,並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就開罰,不符比例原則,而且舉發也有困難,最後決議保留。 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,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機,有些人連走路或過馬路時,不是一邊講電話,就是低頭滑手機。 ==民眾 林小姐== 如果手機有震動的話 我都會看一下 隨時會看一下 因為怕說有重要急事要找我 ==民眾 王先生== 走在路上的時候會 但是要上到柏油路的時候 就會把它收進去了 一邊走路、一邊滑手機真的很危險,很可能因為沒注意到前方狀況而發生危險,例如不慎跌倒或被車輛撞傷,因此民進黨立委陳歐珀等18人,提案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78條,新增穿越馬路時,只要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,導致有礙交通安全之行為者,將處罰新台幣三百元。 ==民進黨立委 陳歐珀== 我提出處分三百塊 不是要處分 而是要警示 過去到現在 我們發現到 全世界都一樣 因為手機的使用 智慧型手機的使用 造成很多交通上的安全 陳歐珀表示,美國曾經做過調查,低頭滑手機是造成行人死亡最大幫兇,而且愛達荷州已制訂法律,如果走路滑手機、將被罰款50美金,相當於台幣1500元左右,因此希望國內也能有相關罰則,不過因為有其他立委考量,如果沒造成交通事故就開罰,不符比例原則,而且舉發也有困難,最後此案暫時保留。 記者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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