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自行車 未來享有5分鐘免費鑑賞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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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解決「自行車租賃」的消費爭議,交通部訂定了相關草案,要規定業者,清楚標示租車費率、還車辦法等資訊,還要給消費者「5分鐘」的免費鑑賞期,如果發現,車子有故障受損,就不得向消費者收費。這項新規定,最快下個月公告實施,違法業者,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。 不少人假日喜歡到河濱公園、或是觀光區騎腳踏車,坊間也有不少自行車出租業者,有經驗的民眾都會在租車前,仔細看看車子是否有受損、或故障的情形。 ==租車民眾 李小姐== 注意就是煞車緊不緊啊 然後還有那個輪胎的胎紋 有沒有很深 這樣 ==租車民眾 高先生== 我都會載小孩子啦 所以會注意它車子的穩定性 因為有小孩子會比較 安全性比較會考量 租車前一定得仔細檢查!因為行政院消保處去年共接獲50多件自行車租賃申訴案件,為了解決消費爭議,交通部已訂定「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」草案,規定業者要清楚標示租車費率、還車辦法等資訊,另外也要標示自行車的高度、車齡、使用須知等條件,如果租車後5分鐘內,發現車體或零件受損而歸還,不得向消費者收費。 ==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 陳星宏== 消費者在租賃自行車之後呢 應該我們的業者有一個 5分鐘以上的時間 可以讓我們的消費者去檢查 這輛自行車到底是不是 可以使用的狀態 消保處強調,這項新規定已由消保處審議通過,最快下個月由交通部公告實施,消保官也將不定期做稽查,若經勸導沒改善,可罰業者3萬到50萬元罰鍰。 記者 賴淑敏 張梓嘉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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