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改國是會議 促推動揭弊者保護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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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關心,司改國是會議,今天召開,第五分組會議,會中決議,要盡速推動,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,另外為了避免,浪費司法資源、以及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,也決議將,妨害名譽罪除罪化。
原本要討論8個議題的司改國是會議,今天只對4個議題做成決議,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,有鑑於妨害名譽罪的起訴率低,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、以及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,決議將妨害名譽罪除罪化,改由民事處罰即可。
==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 林志潔==
一旦偵查開始
很多人在檢察機構偵查中
就已經和解了
這樣的話 這條罪的存在
很有可能 它的弊是大於利
因為根據法務部的統計,103到105共2萬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,只有5745案件被起訴,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的判決,很多都在偵審中和解,即使最後判有罪,也都是可易科罰金。另外,會中也決議,要盡速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,也要增訂私部門反貪與商業賄賂之刑罰。
==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林志潔==
針對貪腐的部分
如果組織的內部有人出來揭弊
你應該給予揭弊者身分上的保密
工作上的保全 以及人身安全保護
==律師 高宏銘==
我們在現有的法治上
其實我們已經有
像證人保護法這樣子的立法
現在以後我們想要討論的
揭弊者的保護法
我們的這個目的 是不是能夠透過
我們證人保護法現行的規範
或者說我們稍微修改一下
就能夠達到了
這也是我們要去考慮的
另外針對追討犯罪所得部分,委員認為,假扣押制度應平衡債權人利益與債務人財產權保障,也要應落實沒收專章,要求政府優先補充檢察機關員額,建立專人專責機制,加強犯罪所得追緝與沒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