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週彈性工時 連上24天不違法引發爭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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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勞基法規定,適用於4禮拜變形工時的勞工,最多可以連上24天班卻不違法,消息一出引發爭議。對此,勞動部長林美珠,今天表示,這是很特別極端的案例,因為4週彈性工時制度,實施的程序相當嚴謹,也必須讓「個別」勞工同意才行。現在各界有意見,後續將依照實際狀況,來進行檢討。
因應各行各業的排班彈性需求,勞基法分別訂有雙週、4週和8週彈性工時制度,讓勞資經過協商,能彈性調整工時和休假。但現在被發現「4週彈性工時」疑似有漏洞。
按照法規,4週彈性工時,每2週、至少有2天例假、4週內要排4個例假和4個休息日。如果第一週的前2天,和第4週的最後2天排「例假」,中間再安排4天「休息日」,但雇主卻讓勞工,在這4個休息日加班,就能連上24天,卻又不違法。
==勞動部長 林美珠==
我們還是 同意了以後
這些行業在具體排班的時候
還要再回到我們的機制
必須要經過他的工會
或者他的勞資會議 他們的同意
這些雇主還是要得到
每一個勞工朋友 他的同意以後
才能夠變動這樣一個工時的調整
所以在機制上面來講
是非常嚴謹的
勞動部長林美珠強調,這是「極端值」,在民國85年的時候就已經存在,也必須經過嚴謹程序,並得到個別勞工同意,才能變動工時,但立委們,依然砲火猛烈。
==國民黨立委 蔣萬安 vs. 勞動部長 林美珠==
(那要不要解決)
(部長的立場跟態度)
好 我們在這個
勞資諮詢委員會的時候
我們會嚴格要求
就是說在排班的時候
希望他們能夠落實我們
讓員工減少工時
==國民黨立委 李彥秀 vs. 勞動部長 林美珠==
(勞檢的部分 違法要不要開單)
7月1號以後
如果說他(業者)是被申訴
如果他是惡性 嚴重的話
我們去查到 我們當然還是會開單
至於目前適用4週彈性工時的40種行業勞工,有超過200萬人,有沒有考慮要調整或縮減,部長回應,會先了解實際狀況,再通盤檢討。
記者 曹晏郡 林志堅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