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濫訴"也算家暴? 民團應修法適用保護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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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家暴過往忍不住哽咽紅了眼眶,濫訴家暴受害人王敏,從102年開始到現在,總共背負了40件的訴訟案,全都是家暴的丈夫和丈夫的親友提告的案件,讓王敏光是跑法院就身心俱疲,也顯示出高社經地位的家暴者,透過權力的壓迫,不計成本花費和時間精力去打訴訟,造成受暴者的二度傷害。 ==受害人 王敏== 郵差來按門鈴 送掛號信的時候 我們全家人是會非常非常緊張 甚至會精神緊繃 胃抽筋 因為你不知道今天你會收到 什麼樣的傳票 起訴書 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 不只王敏本人,連王敏的家人甚至是協助的律師都被告,每天的精神壓力讓王敏忍不住落淚,打官司的時間占掉王敏生活的大部分時間,不能陪伴孩子也不能出門工作。性別司改聯盟呼籲,許多受害者遠離家庭就是要逃離家暴的陰影,但加暴人透過訴訟逼迫受害者出面,讓濫訴成為了保護網的漏洞,也顯示出濫訴人大多有一定的社經地位。 ==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== 我們就發現尤其是 高社經地位的相對人 非常會利用他的一些資源 不管是人脈資源 或者是他雄厚的經濟實力 台灣目前沒有針對濫訴提供救濟管道,聯盟認為,當務之急就是讓濫訴適用家暴保護令、建立防止濫訴法令,並禁止司法資源隨意遭到濫用,參考國外的做法,英美各國將濫訴列為一種跟蹤騷擾的手段,未來修法應該要納入法規。 記者 朱鳳治 邱福財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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