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爆料體育署大樓 承租辦法不公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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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剩餘空間,從民國82年來,承租給全國性體育團體使用,時間已長達24年之久,不過有立委踢爆,租約明訂一年一租,但多數的承租團體,卻一租24年,從沒變過,不少體育團體想承租卻永遠沒機會.另外還意外發現,承租單位中,有不少是非全國性團體進駐,不免讓人質疑,難道是有特權有關係,才租得到。 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,就矗立在台北市朱崙街精華地段,大樓內部剩餘空間,則規劃讓全國性體育團體承租,不過有立委踢爆,承租辦法不公平,而且有不少團體,從大樓剛落成到現在,從來沒搬過,一租24年. ==民進黨立委 邱志偉== 你不說一年一聘嗎? 一年一聘是喊假的 沿用這樣的二三十年使用 那其他的體育團體 你700多個你們主管的 這個體育協會 完全沒有得到國家的資源的協助 根據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辦法,規定只有全國性團體才能承租,而且規定1年1簽,卻發現全國757個體育團體中,只有58個團體租的到,即使就算租得到,使用空間也不平均,像是中華奧會,使用空間有263坪,甚至發現有非全國性團體進駐,像是台北體總,還有台灣女子高球協會等,但最誇張的是,即使租得到,有些單位使用面積小,只有2坪,大小差很大. ==體育署秘書室主任 張永富== 過去就承租的 就依照他們原來承租的面積 繼續承租 那如果說新進來 要申請進來依據它的面積是多少 我們看看他的工作人員是多少 還有我們現有剩有的空間是多寡 做這個一個分配 立委建議,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辦法,應該重新修定,將承租時間改為4到6年,就得強制搬遷,才不會資源都由某些團體壟斷,避免圖利特定團體的嫌疑. 記者黃立偉 林志堅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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