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結婚年齡 立委建議一律改為18歲

發布時間: 更新時間:
民法規定,在未滿20歲之前,男生需滿18歲、女收需滿16歲,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,婚姻才算有效,對此,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指出,該項規定已不合時宜,應將男女有效結婚年齡,一律修成18歲。 一家人都早婚,已經成為顏家傳統,前立委顏清標在18歲時結婚生子,大兒子顏寬恒也在18歲完成人生大事,小兒子顏嘉儀更早,16歲就娶妻生子,但這樣早婚的畢竟不多,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0號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指出,民法所規定男18、女16歲可結婚,是1930年代沿用迄今的規定,早已不合時宜,建議政府應該修訂民法,朝男女都要滿18歲才能結婚方向修法,但民眾看法不一。 ==民眾== 我是覺得看個人想法吧 我是覺得沒差 ==民眾== 我本人認為應該是(要修法)這樣 因為有一些例子 可能是她們懷孕了以後 就要被迫要結婚 ==民進黨立委 林靜儀== 世界的認定裡面 就是兒童結婚她大約會出現到 學業被迫中斷 她的人生規劃被迫中斷 也比較可能會落入貧窮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,男生未滿17歲,女未滿15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,在未滿20歲之前,男方需滿18歲,女方需滿16歲,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,婚姻才算有效,但立委林靜儀認為,國際人權公約規範18歲以下,稱為兒童,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也都說要18歲以上才能結婚,對此行政院長林全也認為,這部分確有檢討空間,事實上早在5年前,法務部就曾多次提案修正但都無疾而終。 ==法務部長 邱太三 (105.9.20)== 大院可能當時委員的意見 跟學者專家有不同的意見 所以我們希望說再做一些溝通 法務部表示,以往單純以社會與經濟文化考量,才以16歲作為女性最低結婚年齡,法務部上會期有提案修法,但當時委員意見與學者專家立場不同,所以才未通過審查。
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,詳見服務條款。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