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處汙染案不法利得 已裁罰逾八億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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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從民國100年開始,針對環境汙染案件,除了依法處分,也推動裁處不法利得,不過環保署坦言,遭到裁罰金額越大的企業,越容易訴諸救濟方式,確實也讓環保人員疲於奔命、跑法院。
有鑑於業者汙染環境、所受的處分,遠遠不及他們所賺的利潤,環保署從100年開始,推動裁處不法利得,雖然已經裁處84件,罰鍰高達八億三千多萬元。不過,裁處破億元的前三名案件,業者雖然已經繳錢,但還在進行訴訟當中,包括和平電廠的4億3千萬元,台塑石化的1億4千多元,還有日月光的1億2百多萬元,都還沒裁罰定讞。
==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林左祥==
他被處分的金額很高
他會透過行政救濟的 這個程序
他要爭取他自己的權益啦
以台塑公司為例,除了104年,把燃燒石油焦發電所產生的石灰,傾倒在台南,遭罰不法利得1億4千多萬元。另外,台塑高雄仁武廠洩漏含氯有機溶劑,汙染地下水與土壤,也遭裁罰不當利得8千多萬元。不過,台塑都不斷與環保單位進行訴訟,環保署坦言,這讓環保人員疲於奔命跑法院。
==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林左祥==
這些環保人員也必須要
就是經常到法院
對環保人員是一個
比較大的負擔的部分
裁罰鉅額不法利得,環保署原意是希望,要讓汙染環境的企業,感到得不償失,不過,幾年實行下來,發現愈大的企業愈容易提起救濟手段,讓裁罰到定讞,無法避免曠日廢時。
記者 林靜梅 陳立峰 台北報導
